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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市、县下派的科技特派员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派驻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科技特派员必须建立或参与建立1个以上的创业和服务示范项目。
  1、按照公益服务型、科技创业型等不同类别,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确定市级(含)以上单位派出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域内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评工作,确定县级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等次。

  2、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方案,应征求人社部门意见,考核优秀指标由各级人社部门按30%比例单列,统一分类使用。

  3、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派出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并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在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评审、优先聘任、优先晋升职称层级;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科技特派员,不得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并取消年终奖金,人事管理部门根据职称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职称层级降级等处理。

  4、考核结果及时向科技特派员本人反馈。公示后,考核结果和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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