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科特派风险补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14 发布人: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科特派风险补偿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根据《深化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十项措施》(南委办发〔2019〕1号)、《南平市科技局 中国银行南平分行“科特贷合作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特派风险补偿贷款业务是指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特派创业,由市财政出资500万元建立科特派风险补偿资金池,与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合作推出5000万元贷款规模,对科特派创办、领办或所服务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第三条 科特派风险补偿贷款业务适用于在我市所辖区域内注册、纳税,并由科特派创办、领办或所服务的中小微企业。
第四条 科特派风险补偿资金由南平市科技局管理运作,在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发生风险代偿不动用资金,贷款到期后继续滚动使用。
第五条 科特派风险补偿贷款流程
1、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征集并向中国银行南平分行推荐有贷款意向的科特派企业。
2、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按“科特贷合作协议书”有关规定,独立做出审贷决策。
3、对通过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尽职调查并同意放贷的企业,由南平市科技局出具《科特派风险补偿贷款业务推荐函》。
4、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在贷款发放后1个月内向南平市科技局备案,未备案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
第六条 贷款发放后,南平市科技局、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应对已贷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及财务风险控制,适时了解贷款企业的研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 南平市科技局、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应加强定期信息交流。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应及时书面通知南平市科技局。
1.企业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
2.企业贷款出现逾期;
3.银行认为企业不能正常还贷;
4.银行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贷款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应及时通知南平市科技局,按“科特贷合作协议书”有关规定,启动代偿程序。
第九条 对于按时还贷的企业,可向同级科技管理部门申请获得3年期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平市科技局、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